办案简介:
庄某某系某市某校校长、教育局副局长。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1年被刑事拘留,同年九月被捕。羁押在某某看守所。
事情发生之后,庄某家人十分担心。同时庄某对自己贪污罪的认定不服,庄某认为具体钱数不符。家人经过多方打听,找到北京刑事律师高通律师。
高同武律师看过庄某的案件之后,秉承着刑事律师的职业操守,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!
仔细研究案情,发现许多的疑点。高律师认为本案相关文件,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错误、本案事实不清。经过高律师努力,最终庄某由当初定性的贪污罪判有期徒刑10年,到二审改判有期徒刑8年。
由于庄某案件在当时影响很大,案件十分复杂。从侧面证明了高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,负责的职业精神!
附:判决书照片说明:
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,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。判决书页数较多,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,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。
二审判决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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