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】办案简介:
2011年12月12日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,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事故,致两人死亡。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一审宣判后,王某某的亲属不远万里来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找到高同武律师,委托高同武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律师。高律师接手该案后,经仔细研究认为该案有很多疑点。最终由最高院发回重审,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。
在一审作为被告判处死刑情况下,二审上诉驳回,最高院发回重审保住性命并改判有期徒刑,实属不易。证明了高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,负责的职业精神!
附:判决书照片说明:
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,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。判决书页数较多,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,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。
判决书照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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